今天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彰化少輔院「曬豬肉」私刑鎮壓事件,法務部及矯正署的顢頇回應,令人難以接受。
這些孩子確實犯了錯,但難道就可以把人銬在曬衣桿上10幾個鐘頭像曬豬肉一樣嗎?法務部長羅瑩雪竟然說:「委員,那是晚上,所以不能說是『曬』.....」「說什麼曬豬肉這種情況,我覺得是媒體故意這樣寫得比較引人注意。」「報告委員,大家好像覺得少年就是很溫順、很容易管理……委員,(你)說得很容易:教化、感化、用愛心。(我:沒有人說很容易,但也不能用酷刑吧!)沒有!沒有酷刑!」
我非常憤怒。要求人手舉高用手銬銬在150公分的曬衣桿上10幾個小時,無法離開、無法喝水、吃飯,要上廁所就直接在當場便溺,這還不叫做酷刑?而且,據聞,這早不是第一次。
更憤怒的是,身為法務部長,面對事件時,表現出來的態度竟是如此輕率、不當一回事?說因為是晚上所不是曬,那用「蔭乾」一詞,不也一樣糟?
羅部長還說:「媒體的報導與事實上有差距。」既然如此,請法務部告訴我們,事實真相到底為何?
按照機關內規,監所事件發生,內部一定會有調查及檢討報告。但矯正署昨天下午告訴我,這起暴動事件「沒有調查報告及懲處名單」,今天羅部長備詢時卻又說「(去年8月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),他(彰少輔)就馬上通告給我們,但是他是以一般的事件做報告...因為那件事情當時沒有失控,所以他們是以沒有失控來報告。」回答有沒有人受懲處時,卻又語焉不詳、回答不出來。
我真好奇,法務部及矯正署看了報告覺得沒事、用長時間曬豬肉的方式處理也是沒問題的,所以一直沒調查,直到最近被媒體爆出來才趕快把事情再拿出來嗎?直到委員會結束,我也看不到部長手中念的那份調查報告。這跟一直看不到畫面的國防布有什麼差別?
這件事不能、也不會就這麼結束。沒有人說這些人犯罪犯錯是對的,但國家給予的懲罰必須適度,更重要的是要讓這些人回歸社會。我想。這是我們每一個人共同的責任。
彰化少輔院長年以來不當管教的傳聞,及我已在追查的諸多疑似監所管理不當事件(如:桃園少輔院買姓少年死亡案件、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遭獄方以手銬、鐵鍊、安全帽等戒具綑綁於舍房外走道欄杆監控,導致失去意識送醫急救無效案…)等,未來,我會持續努力追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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